维乐思青年社章程
(终稿 二〇二六年五月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社名称为"维乐思青年社"(以下简称"本社")。
第二条 本社是维乐思俱乐部下设的青年组织,名称即体现从属关系,在维乐思俱乐部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第三条 本社宗旨:培养维乐思俱乐部的青年骨干,做好俱乐部文化与组织的传承;为在粤青年提供沟通平台,让年轻人共同成长、互相成就;他乡遇同乡,不再孤单。
第四条 本社活动地域以广东省为核心,覆盖粤港澳地区,面向在粤港澳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的内蒙古青年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五条 本社主要业务:
- 协助维乐思俱乐部组织各项文化活动,重点包括那达慕等大型传统文化活动,应积极承担筹备、会议服务、现场执行等工作;
- 协助组织科技主题交流沙龙,围绕工程、自然科学、医学等科学发展动态、人工智能与 AI Agent 应用、半导体与芯片产业发展等专题搭建交流平台;
- 协助组织职业规划、职场技能与法律科普知识分享,搭建青年互助发展平台;
- 协助建立同乡互助网络,为初到广东的内蒙青年提供生活适应支持;
- 协助组织文体休闲、户外拓展、节日联谊等多元文娱活动,丰富青年课余及业余生活,凝聚同乡情谊;
- 协助维乐思俱乐部及友好团体开展交流合作。
第三章 会员
第六条 入会条件:
- 在粤(含港)工作、学习或长期居住的内蒙古青年,年龄原则上 18–45 周岁(非硬性要求,特殊情况由理事会酌定);
- 认同传统文化、热心公益;
- 有一定的可支配时间参与会务;
- 具备基本的文书处理或活动组织能力;
- 在粤居住年限或长期发展意愿的条件满足其一即可;
- 认同本章程,承诺履行会员义务。
第七条 实行严格的推荐制 + 审核制:
- 由维乐思俱乐部或本社正式会员双人实名推荐,或经本社直接邀请;
- 填写《维乐思青年社入会申请表》;
- 经本社理事会(含 1 名维乐思俱乐部代表)审核通过。
第八条 观察期制度:新会员入会后设 6 个月观察期,期间为预备会员;参加本社或维乐思俱乐部活动不少于 2 次、表现良好者,经理事会确认转为正式会员。
第九条 会员权利:
- 参加本社各项活动;
- 对本社工作的知情、建议、监督权;
- 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(预备会员除外);
- 通过维乐思大群与维乐思俱乐部正式会员开展跨代际交流;
-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条 会员义务:
- 遵守章程,执行决议;
- 维护本社声誉与同乡情谊;
- 积极参加活动,承担委托工作;
- 会员之间互帮互助,诚实守信。
第十一条 本社青年会员免收会费。
第十二条 退会程序:
- 会员主动退会,应以书面或微信方式告知秘书;
- 连续一年不参加任何本社活动、且无故失联者,视同自动退会,由秘书登记备案。
第十三条 会员严重违反章程的,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予以除名;被除名会员可在一个月内向会员大会提请复议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四条 本社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,每年至少召开一次。职权:
- 制定和修改章程;
-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;
-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;
- 决定本社重大事项。
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人数规定:须有全体正式会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到场(含书面/视频委托)方可召开;一般事项决议须出席会员过半数通过,重大事项(理事会换届、解散、章程修改)须出席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。
第十六条 本社设理事会为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,由负责人一人、副负责人若干人、秘书一人组成。
第十七条 负责人全面主持本社工作,对外代表本社;秘书负责日常事务、会员联络、活动协调与档案管理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,连任不超过两届。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,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。
第十九条 名誉顾问:本社可聘请维乐思俱乐部主席、秘书长及其他德高望重的前辈担任名誉顾问,不参与日常事务,可列席本社重要会议、提供指导意见。
第二十条 利益回避:理事会成员对涉及本人或近亲属重大利益的事项,应主动回避,不参与讨论与表决。
第二十一条 年度计划与报告:理事会每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,年终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,并抄报维乐思俱乐部。
第二十二条 本社接受维乐思俱乐部的指导,定期汇报工作;具体协作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。
第二十三条 本社下设若干工作组:
- 秘书组
- 会议记录、档案、文书;
- 活动组
- 传统纪念活动、那达慕等大型活动的执行;
- 文化组
- 传统文化传承;
- 科技组
- 半导体、AI、工程技术等专业沙龙;
- 职业组
- 法律、职场、就业互助;
- 联络组
- 同乡互助、新会员对接。
第五章 经费管理
第二十四条 本社经费安排原则:
- 大型活动(那达慕等传统活动、年会等)由维乐思俱乐部统筹拨付与赞助;
- 小型活动(沙龙、聚餐、户外、读书会等)按实际情况由参与会员自筹、AA 分摊或临时赞助;
- 接受个人或机构的合法捐赠;
- 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五条 经费仅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;任何收支必须有据可查。
第二十六条 建立简易财务台账,年度收支由秘书整理,提交理事会与会员大会,并抄报维乐思俱乐部。
第六章 社群与信息
第二十七条 本社实行双轨群组:
- 维乐思大群:由维乐思俱乐部正式会员共同组成;
- 维乐思青年社专属群:由青年会员组成,为日常交流的独立空间。
第二十八条 本社收集的会员个人信息仅用于会务联络,未经会员书面同意不对外公开或转让;活动照片及记录的对外发布须征得当事人同意。
第二十九条 对外信息发布授权:本社对外发布信息(公众号、媒体采访、合作声明、对外文件等)须经负责人书面授权;任何会员不得擅自以本社名义对外发声或签署文件。
第七章 活动安全与责任
第三十条 风险与责任声明:
- 会员参加本社活动须充分评估自身健康状况与风险承受能力,自愿参加、风险自担;
- 本社对活动期间发生的会员个人意外、财产损失等不承担连带责任,但会尽力救助;
- 重大户外活动或大型聚会,活动组应提前购买活动责任险并明确告知参与者注意事项。
第八章 章程修改与终止
第三十一条 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提出草案、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,并报维乐思俱乐部备案。
第三十二条 本社解散终止时,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,并报维乐思俱乐部同意,妥善处理剩余财产。
第九章 附则
第三十三条 陶主席提供的维乐思俱乐部成立初期原始资料,作为本社新会员入会教育的标准材料,由秘书组归档保管。
第三十四条 会徽与社旗:本社可设计会徽、社旗及其他视觉标识,设计方案经理事会审议确定,正式启用后由秘书组备案。
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理事会。
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 2026 年 5 月 16 日本社正式成立之日起生效。
维乐思青年社(筹)
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六日